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4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60.8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121.24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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