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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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2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1.2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40
    
    万股的2.7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2月24日为授予日,以60.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1.2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航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6)。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5、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4日,并同意以60.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121.24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4日,并同意以60.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121.24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2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4日,并同意以60.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121.2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2月24日
    
    2.授予数量:121.24万股
    
    3.授予人数:74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60.8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股票占授予   股票占当前
                                                   数量(万    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吴静涛     中国           副总经理            23.67       15.62%       0.53%
     二、核心技术人员
        程捷      中国          研发副总裁            8.73        5.76%        0.20%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72人)      88.84       58.62%       2.00%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21.24       80.00%       2.73%
                         预留                        30.31       20.00%       0.68%
                         合计                       151.55      100.00%      3.41%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4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60.8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4激励对象授予121.2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对授予的121.2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2021年2月24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44.15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5,352.75             2,602.03      1,784.25       847.52        118.95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2、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3、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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