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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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月26日,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即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除下列6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序号   姓名           交易区间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结余
                                             (股)     (股)   (股)
      1    陈志军   2020年9月25日至2020       1,103        0      1,103
                         年10月22日
      2    黄书友   2020年9月07日至2021       2,200      1,200    1,000
                         年01月15日
      3     李红    2020年8月17日至2020       2,623      2,623      0
                         年11月17日
      4    范泽平   2020年8月18日至2020       3,430      3,430      0
                         年10月19日
      5    陈雪娇      2021年1月5日           200         0       200
      6    刘晓冬   2020年8月20日至2021       56,257     55,857     400
                         年01月26日
    
    
    根据上述6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
    
    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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