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王子新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除公司外现有其他股东持有的中电华瑞剩余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符合该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电华瑞49%之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重组预案中进行了披露,包括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该企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前,公司及中电华瑞均独立经营,资产完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电华瑞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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