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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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8日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上午9:15
    
    4、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5号楼汉王大厦)
    
    5、会议主持人:刘迎建董事长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0,777,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4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9,691,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86,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5%。另经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18,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3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逐项审议、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80,772,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的股份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的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3,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4%;反对 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80,772,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的股份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的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80,541,0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9%;反对的股份23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的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80,772,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的股份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的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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