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1-00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管理团队实施超额奖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思美传媒”)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管理团队实施超额奖励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概述
公司于2017年2月完成了对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达影视”)100%股权的收购事项。
根据思美传媒与观达影视及观达影视之原股东舟山青春旋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鹿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芒果文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骅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以下简称“《观达影视收购协议》”)规定,在业绩承诺期间,若观达影视累计实际完成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思美传媒承诺将超额部分的50%以现金方式奖励给管理层,上述奖励于观达影视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且符合下列条件下于一月内支付。
上述奖励计入观达影视当期费用,在考核业绩承诺指标完成情况时将上述奖励费用视同非经常性损益处理。具体奖励方案由思美传媒董事会审议确认。
上述奖励支付的前提为周丹、沈璐、严俊杰在业绩承诺期内未离职。(因思美传媒以股东身份作出降低核心团队成员薪酬、奖励、福利及其他待遇且整体幅度超过20%而导致其主动离职的除外)。
上述奖励的相关税费由奖励对象依法自行承担。
上述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的20%。
二、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奖励金额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7964号)、《关于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6220号)、《关于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5290号),观达影视2016年度至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 2017 2018 2016-2018
累计数
承诺净利润 6,200.00 8,060.00 10,075.00 24,335.00
实际净利润 6,339.86 8,511.30 10,605.93 25,457.09
差额 139.86 451.30 530.93 1,122.09
根据《观达影视收购协议》的约定,经核算,观达影视超额完成业绩承诺指标的超额奖金数为税前人民币561.045万元。根据观达影视原股东及管理层申请,奖励的人员范围为严俊杰、周丹、沈璐。
三、 备查文件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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