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资讯:中信证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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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资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慧辰资讯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6.862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2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35,232,763.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83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402,763.8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1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基于多维度数据的智能分析平台项目       150,797,000            150,797,000
       2     AIOT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云平台项目       381,785,700            381,785,700
                       合计                        532,582,700            532,582,700
    
    
    三、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随着国家数字化战略的逐步推进,大量客户的数字化与数据类应用需求迅速增加。为加快募投项目的产品实施进度,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对建设场地规模及人力资源的需求,并考虑成本控制、优化研发资源配置等因素,公司拟新设全资子公司武汉慧辰智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智数”,具体名称以最终工商核名登记为准)作为募投项目“基于多维度数据的智能分析平台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专注于该募投项目相关的商业类数据智能分析的相关云平台与数字化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支撑。武汉市是中部科技发展的标杆城市,重点围绕光通信、激光、集成电路、移动互联、软件创意、大数据及金融服务等行业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公司将充分利用武汉市当地关于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政府补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增加前实施    增加后实施    增加后实施
                                 额          主体          主体          地点
      基于多维度数据的智能   150,797,000    慧辰资讯    慧辰资讯、慧  北京市、武汉
          分析平台项目                                    辰智数          市
    
    
    上述募投项目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增加武汉市为实施地点外,该项目其余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二)拟使用募集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
    
    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慧辰智数作为募投项目“基于多维度数据的智能分析平台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拟使用募集资金认缴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后续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分期分批实缴出资。
    
    (三)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全资子公司设立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安排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协议签订、工商变更登记及政府部门备案(如需)等。
    
    五、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增加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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