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普矿机”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数量为不低于 150 万股且不超过 300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具体回购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为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和实施股份回购方案,体现公司对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调动员工团队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于2020年2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8.00元/股,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50万股且不超过3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4%至4.29%,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总金额在4,200万元至8,4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2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37,357,000 53.37% 40,357,000 57.65%
无限售条件股 32,643,000 46.63% 29,643,000 42.35%
股本总数 70,000,000 100% 70,000,000 100%
2、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37,357,000 53.37% 38,857,000 55.51%
无限售条件股 32,643,000 46.63% 31,143,000 44.49%
股本总数 70,000,000 100% 70,000,000 1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58,701.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6,291.56万元、货币资金55,483.59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8,4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5.29%、9.73%、15.14%。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5.35%,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8,400万元测算,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升至47.89%,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18年、2019年、2020年 1-9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209.32万元、1,113.68万元、1,102.99万元,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有充足的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将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若按回购数量300万股测算,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29%,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2020年8月18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人员于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但不排除进一步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1-00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05)、《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06)、《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2月1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2021-007)。
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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