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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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1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3月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
    
    9、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杨政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及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补选杨政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注:本次补选董事一名且董事候选人一名,故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请于2021年3月10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来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来信请寄: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
    
    邮编:100176
    
    2、登记时间:2021年3月9日、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4923554。
    
    联系传真:010-67856540转8881。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丽华、朱萍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2月24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50289;投票简称:利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  反  弃
                                                  目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补选杨政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若委托人无明确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2、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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