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租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江苏租赁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将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3号)核准,江苏租赁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9,999,700股,并于2018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2,986,649,96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91,290,012股,限售条件流通股1,195,359,95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大桥”)、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1,166,200,000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3月1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本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扬
核查意见
子大桥、广靖锡澄,前述股东已作出有关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均遵守监管部门的规定,严格纳入关联交易管理。公司已按规定向公开市场披露关联交易,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除依法合规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66,2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
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单位:股) 量
(%)
1 江苏交控 640,000,000 21.43 640,000,000 0
2 扬子大桥 292,200,000 9.78 292,200,000 0
3 广靖锡澄 234,000,000 7.83 234,000,000 0
合计 1,166,200,000 39.04 1,166,200,000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166,200,000 -1,166,2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9,159,956 0 29,159,956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195,359,956 -1,166,200,000 29,159,956
无限售条件的 A股 1,791,290,012 1,166,200,000 2,957,490,012
核查意见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791,290,012 1,166,200,000 2,957,490,012
股份总额 - 2,986,649,968 0 2,986,649,968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江苏租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石 丽 刘 鹭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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