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5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第八项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宁远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股份6641910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780154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186175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1588812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316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123564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01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67%;反对10845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28%;弃权1331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0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361%;反对1084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60%;弃权1331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003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50%;反对10813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1%;弃权1374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93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288%;反对10813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61%;弃权1374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5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804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50%;反对11191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49%;弃权1195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05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1%;反对11191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38%;弃权584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590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34%;反对10787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41%;弃权813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8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985%;反对10787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94%;弃权813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072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55%;反对10787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41%;弃权1331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62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726%;反对10787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94%;弃权1331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9%。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237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91%;反对10849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35%;弃权3104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92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174%;反对10849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88%;弃权3104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3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104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03%;反对11173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2%;弃权913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94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928%;反对11173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25%;弃权913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47%。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682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51.3258%;反对45799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0.6778%;弃权620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7.9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682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519%;反对45188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418%;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宁远喜先生、叶耀荣先生、丁珍珍女士、邹孟红女士、邹锦开先生、陈志红女士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陈必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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