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部分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8000万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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