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孙彦龙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孙彦龙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孙彦龙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彦龙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谭亚女士、陈勇先生、汪本义先生、江文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谭亚女士、陈勇先生、汪本义先生、江文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谭亚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谭亚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谭亚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谭亚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谭亚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谭亚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谭亚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谭亚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谭亚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小明、陈彬、郭利刚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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