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16积余债”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1-16
    
    债券代码:112339 债券简称:16积余债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积余债”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券代码:112339;债券简称:16积余债
    
    ? 计息期间: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年2月26日
    
    ? 本息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1年3月1日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339,债券简称:16积余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3月1日支付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并摘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曾用名“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积余债(曾用名“16中航城”)
    
    3、债券代码:112339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关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约定,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完成债券回售兑付事宜,“16积余债”的回售数量为840,0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0.84亿元(不含利息)。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为14,160,000张,债券规模为人民币14.16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29%。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91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4.20%并固定不变。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债券期限内每年的3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担保人为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13、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出具的信用评级公告(信评委公告[2020]450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6积余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1、计息期限: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0%,每手(10张)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42.00元(含税)并兑付本金1,000元,合计兑付本息为1,04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金额为1,033.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金额为1,042.00元。
    
    3、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年2月26日
    
    4、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1年3月1日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2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积余债”持有人。2021年2月26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及兑息工作。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3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应兑付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本期债券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3月1日摘牌。根据“16积余债”《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2021年3月1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2月26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六楼
    
    联系人:栗战雨
    
    咨询电话:0755-83990168
    
    传真:0755-83688903
    
    2、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联系人:阮杰
    
    联系电话:010-59562438
    
    传真:010-59562436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邮编:518038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招商积余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