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所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未来在相关领域的业务开展,同时有望获取一
定的财务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
2、本次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基于对标的公司整体商业
价值的判断,由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司与标的公司本轮其他投资方认缴价格一
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关联董事HING WONG、王林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依法进行了回避
表决,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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