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联生物医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就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能够提高资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取消建设募投项目“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项目”第二条生产线,同时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减19,108万元,投资总额由86,810万元调整为67,70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由40,017.5万元调整为25,892万元。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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