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健全和完善方面开展了全面有效的工作,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有效防范了风险,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我们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对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的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4、对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层人员勤勉尽责,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同意《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对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业务骨干勤勉尽责,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6、对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李华 卢闯 钮沭联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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