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聚辰股份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聚辰股份原工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Tang Hao(汤浩)先生已于2021年2月20日辞去所任工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Tang Hao(汤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Tang Hao(汤浩)先生于2018年2月加入公司,自此担任公司工程副总经理并成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Tang Hao(汤浩)先生在高精度低功耗的模拟电路的设计和量产测试、高速I/O接口电路、低功耗数字电路的设计、芯片的静电防护和闩锁效应保护电路和版图设计等方面对公司产品的研发和量产测试给予了技术指导,并参与研发本公司《一种偏置电路》、《一种快速的高精度低温漂强下拉电流产生电路》两项已授权专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Tang Hao(汤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聚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8.3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2%。Tang Hao(汤浩)先生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其本人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二)保密、发明转让及竞业情况
根据公司与 Tang Hao(汤浩)先生签署的聘用协议、保密信息及发明转让协议,Tang Hao(汤浩)先生同意就公司向其披露的关于公司的任何保密信息尽到最严格的保密,并同意在征得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前,不使用(除为公司利益外)或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对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与其任职相关的或利用公司资源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均为职务发明,公司是相关权利及权益的唯一所有者。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 Tang Hao(汤浩)先生离职后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一)研发实力
公司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及业务经营培养了一支积累了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产品研发等经验的稳定研发团队。截至2020年末及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70人及68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44.30%及43.59%。
Tang Hao(汤浩)先生离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Zhang Hong(张洪)、傅志军、李强、周忠和夏天;同时,公司结合研发总监虞海燕女士的任职履历,以及未来对公司研发项目与业务发展的领导和参与情况等因素,将其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仍将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
(二)专利与核心技术
Tang Hao(汤浩)先生在聚辰股份任职期间参与公司专利、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其参与研发的已授权专利情况如下:
序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人 专利权人
号
1 一种偏置电路 发明 2018111188046 2018-09-25 陈珍珍、汤浩、 公司
张洪、杨清
一种快速的高精 李娟、韦枫、
2 度低温漂强下拉 发明 201811141487X 2018-09-28 汤浩 公司
电流产生电路
Tang Hao(汤浩)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并非其参与研发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Tang Hao(汤浩)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聚辰股份,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Tang Hao(汤浩)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持续经营能力
目前聚辰股份的采购、生产及销售均正常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Tang Hao(汤浩)先生的离职未对聚辰股份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聚辰股份采取的措施
Tang Hao(汤浩)先生离职后,目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Zhang Hong(张洪)、傅志军、李强、周忠、夏天及虞海燕,Tang Hao(汤浩)先生负责或参与的研发工作交由公司研发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傅志军先生主持。傅志军先生于2020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研发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加入公司前,傅先生拥有近20年的集成电路设计经验,尤其在低功耗和高可靠性的模拟、存储器、RFID和SoC产品设计方面具有深厚积累。傅先生现全面负责领导公司的技术规划、产品研发以及工程应用等工作,并对技术选型和具体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和把关。
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一)核查方式
1、查阅了公司与Tang Hao(汤浩)先生的聘用协议、保密信息及发明转让协议,审阅其中相关条款及承诺事项;
2、取得Tang Hao(汤浩)先生作为发明人的公司已授权专利清单并核对专利授权证书等文件;
3、取得并审阅公司研发人员花名册,了解公司目前研发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4、与公司管理层就Tang Hao(汤浩)先生离职的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访谈;
5、了解公司针对Tang Hao(汤浩)先生离职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聚辰股份研发团队总体相对稳定;Tang Hao(汤浩)先生负责参与的研发工作交由公司研发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傅志军先生接任,Tang Hao(汤浩)先生的离职不会对聚辰股份的研发实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Tang Hao(汤浩)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并非其参与研发专利的第一发明人,且其已签署相关的保密信息并就相关职务发明的权属情况做出确认。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Tang Hao(汤浩)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聚辰股份,Tang Hao(汤浩)先生的离职不影响聚辰股份专利权的完整性;
3、目前聚辰股份的采购、生产及销售均正常进行,Tang Hao(汤浩)先生的离职未对聚辰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
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晶欣 幸 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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