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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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并于2021年2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贵公司董事会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并发出公告。
    
    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1、根据贵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出席对象等事项通知了全体股东。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所涉议案已经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2021年2月10日,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了再次提示。
    
    本所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亦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了再次提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两种方式。
    
    2、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年2月22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贵公司董事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2021年2月22日9:15-15:00,贵公司董事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
    
    3、经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20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贵公司副董事长张汉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至2021年2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全
    
    体股东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
    
    人,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414,64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2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齐全,身份合法,
    
    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338,700股,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8%。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本所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认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二)根据贵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传来的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关于修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含12项子议案)》
    
    2.01总体方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2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3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4标的资产作价依据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5交易方式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6现金对价的支付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7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安排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8人员安置及债务处理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9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10业绩承诺及补偿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11减值测试及补偿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12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审议《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8、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0、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2、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之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3、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5、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7、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不违反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5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7%;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952%;反对9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童 新
    
    经办律师:
    
    高全增
    
    经办律师:
    
    杨 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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