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关于“宏辉转债”2021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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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1-014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转债代码:191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股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辉转债”2021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2月25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2月26日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公开发行总额33,2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宏辉转债”),将于2021年2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2月26日至2021年2月2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宏辉转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宏辉转债
    
    3、债券代码:113565
    
    4、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转换的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3,200万元。
    
    6、发行数量:332万张,33.20万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2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
    
    9、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8%、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10、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1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3、初始转股价格:14.61元/股。
    
    14、最新转股价格:10.00元/股。
    
    15、转股起止日期:2020年9月3日至2026年2月25日
    
    16、信用评级:AA-。
    
    17、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18、担保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辉、郑幼文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9、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4%(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2月25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2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2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宏辉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的16:00时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拨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玉津中路13号
    
    电话:0754-88802291
    
    传真:0754-88810112
    
    联系人:黄暕、吴燕娟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电话:028-85958793
    
    传真:028-85958791
    
    联系人:杨晓、何搏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 021-58708888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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