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傅怀全、赵健康、周荣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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