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具备可操作性。公司《关于修订<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梁文永 张天西 李克强 孙闯 万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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