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一)经公司董事长陆宏达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志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孙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陈志峰成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袁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韡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决策、监督和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志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袁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孙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韡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0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福建智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邑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公司实际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1,318.43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有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客户需要选
取相适应的广告投放渠道,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客户实际需求的变化,公司适时
的调整了相关媒体资源的选取,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
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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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联义 刘广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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