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终止设立产业基金并注销杭州清科优博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本次终止设立产业基金并注销杭州清科优博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后续进展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由于公司尚未实际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审
核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先达 高海军 郭 雳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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