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亚科技: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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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卫喆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卫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黄勤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须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财务总监的工作。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黄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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