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2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