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1-01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涉嫌犯罪被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02),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人民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0),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人民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公告中提及的案件,公司2021年2月19日收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下发的《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内容如下:
“苏州市公安局移送起诉的你单位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一案,因补充侦查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自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3月8日。”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