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构建稳定经营环境,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增加北京华峰为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北京作为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用于北京研发中心建设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购置房产用于北京研发中心建设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拓展需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交易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梅运河、肖忠实、石振东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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