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2月9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尽快解决关联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预付款等问题,公司审议该议案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增加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本次相关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内审部门将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可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此次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融资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相关担保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对其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陈国福、葛夫连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