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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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2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陈胜忠
    
    陈泽辉
    
    二○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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