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与美国Provention Bio公司签署产品
独家临床开发及商业化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议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与美国ProventionBio公司签署产品独家临床开发及商业化协议的议案》基础上,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及有关说明如下:
1、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交易公司获得Provention Bio, Inc.在研产品——双特异性抗体PRV-3279两个临床适应症(用于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处于美国临床1期,用于预防或降低基因治疗的免疫原性处于美国临床前研究),在大中华区(含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独家临床开发及商业化权益。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交易作价及相关商务条款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向国际化和科研创新转型的战略,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自身免疫治疗领域竞争力,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与美国Provention Bio公司签署产品独家临床开发及商业化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
钟晓明 杨 岚 杨 俊
2021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