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光峰科技及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光峰科技及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光峰”)、控股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峰米”)及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峰米”)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8.2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被担保人名称 拟提供最高担保额度 备注
1 中影光峰 100,000
2 北京峰米、重庆峰米 82,000 两家公司共用
合计 182,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影光峰基本情况
名称: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法定代表人:薄连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的技术开发;安装、维修激光放映机光学引擎和外围设备;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租赁放映设备;市场营销策划、产品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经营电信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北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柏年影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其63.2%股权,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2.2%股权,深圳前海泰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6%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045,638,748.72 943,394,784.68
负债总额 672,226,673.08 596,414,203.00
所有者权益 373,412,075.64 346,980,581.68
项目 2019年度 2020年1-9月
营业收入 593,020,861.03 150,301,327.12
利润总额 188,128,493.57 -36,975,571.30
净利润 144,802,587.21 -28,774,197.09
注:2019年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北京峰米基本情况
名称: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军营南街10号院3幢3层301
法定代表人:李璐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软件开发;零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品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股权,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5%股权,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5%股权,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5%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261,942,498.85 419,797,540.96
负债总额 290,618,164.36 472,070,580.27
所有者权益 -28,675,665.51 -52,273,039.31
项目 2019年度 2020年1-9月
营业收入 700,577,662.64 622,847,881.80
利润总额 -47,481,133.43 -24,382,656.34
净利润 -47,481,133.43 -24,382,656.34
注:2019年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重庆峰米基本情况
名称: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隆港路2号4层401室
法定代表人:赖永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制造,计算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软件销售,住房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峰米为新设立公司,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担保对象中影光峰、北京峰米的股东除公司外,其余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部分投资合伙企业股东向上穿透系自然人,主要为公司员工,其资产有限且为此事项提供担保存在困难。基于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及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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