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2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2月5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郜春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郜春海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不再作为董事会确定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京投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京投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任宇航、李畅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京投公司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若本次发行出现无人报价情形或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京投公司继续参与认购,并按照本次发行底价进行认购。京投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9.99%。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任宇航、李畅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3、限售期
修订前:
京投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修订后: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任宇航、李畅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任宇航、李畅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二)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任宇航、李畅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调整的发行方案,同意公司与京投公司签署《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任宇航、李畅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调整的发行方案,同意公司与京投公司签署《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任宇航、李畅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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