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要求,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9日,同意以41.18元/股的价格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96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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