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公司长远利益,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法,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游 松 王福胜 曾国林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