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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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2月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2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2月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方一夫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泽湘先生外,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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