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下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