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2021年2月2日收到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2月9日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当日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追认与Alphawave IP Inc.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Alphawave IP Inc.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1、《关于追认与Alphawave IP Inc.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Alphawave IP Inc.(以下简称“Alphawave”)的初步合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了积极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未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关于与Alphawave IP Inc.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 Alphawave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开展深度合作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交易符合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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