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微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银河微电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0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4,972.1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360.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611.6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21第ZF1002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
三、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仅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梁宝升 王家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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