衤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垫付费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己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 (⒛⒛年12月 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17。 gg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莠投项 日的白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冂的i|∶常运转。该革顼履行了必要的诀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镳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⒛,000。 OO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瑚。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⒛⒛年12月 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 (⒛ 12)佴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⒛ 13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 下尢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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