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控科技:监管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8号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显示,子公司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于2019年11月失控,公司自2019年11月1日起不再将东望智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未能在子公司失控事项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5月29日才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6条及第7.7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2月8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安控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