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新疆天山军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石河子市天山广和牧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可能引起公司的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因参与人员过多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次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二、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的过程中,已记载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并已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予以妥当保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会议中,相关的保密信息仅限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以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知晓。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以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三、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以及有关中介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上市公司与上述机构及人员保证不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信息。上述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四、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五、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6个月起至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
查询人员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根据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标的公司监事石宁直系亲属存在买卖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人员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成交数量(股)
王燕 2019/11/27 买入 1,000
王燕 2019/12/18 买入 1,800
王燕 2020/1/22 买入 2,000
王燕 2020/1/23 买入 1,200
王燕 2020/2/26 卖出 6,000
王燕 2020/3/26 买入 1,000
王燕 2020/3/27 卖出 10,000
王燕 2020/3/31 卖出 5,000
王燕 2020/3/31 卖出 6,000
王旭升 2020/2/25 卖出 9,700
王旭升 2020/2/25 卖出 10,000
王旭升 2020/3/31 卖出 3,000
对于石宁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已出具承诺,承诺上述买卖西部牧业股票的行为,系其近亲属根据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根据自查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其他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上市公司将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
六、为避免因内幕信息泄露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自 2020年5月19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5)。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2日开市起复牌。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