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延遲寄發通函
茲提述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
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1)建議非公開發行A股;(2)有關由凱盛
集團建議認購A股的關連交易;及(3)特別授權。除非另有所指,否則本
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述,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非公開發行A股、建議凱盛集
團認購事項及特別授權的進一步詳情;(ii)就非公開發行A股、建議凱盛
集團認購事項及特別授權作出推薦意見的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
函件;及(iii)就非公開發行A股、建議凱盛集團認購事項及特別授權向獨
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作出推薦意見的獨立財務顧問函件的通函(「該
通函」),預計將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由於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編製及落實將載於該通函的若干資料,因此
該通函的預計寄發日期將延後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或之前。
承董事會命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張沖
董事長
中國?洛陽
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五名執行董事:張沖先生、謝軍先生、馬炎
先生、王國強先生及章榕先生;兩名非執行董事:任紅燦先生及陳勇先生;
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晉占平先生、葉樹華先生、何寶峰先生及張雅
娟女士。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