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达精工
股票代码:60333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施小友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坚决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
姓名:张启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
姓名:阮吉林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石柱村南大街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
姓名:张启斌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
姓名:阮卢安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枫山新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百达精工、公司、上市公司 指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施小友、张启春、阮吉林、张启斌、阮卢安
公司实际控制人 施小友、张启春、阮吉林、张启斌
受让方 指 方东晖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施小友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26011954********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坚决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
名称:张启春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26011963********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
名称:阮吉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26011963********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石柱村南大街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
名称:张启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26011970********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解放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
名称:阮卢安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10021987********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枫山新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小友、张启春、阮吉林、张启斌、阮卢安因个人资金需求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施小友、张启春、阮吉林、张启斌、阮卢安不存在未来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施小友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4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8.80%;本次转让3,15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9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7.04%。
张启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98%;本次转让2,5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59%。
阮吉林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5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5.79%;本次转让2,58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7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4.34%。
张启斌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3.35%;本次转让1,2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8%。
阮卢安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阮吉林之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1%;本次转让57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9%。
另外,施小友先生、张启春先生、阮吉林先生、张启斌先生通过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合计51,896,051股(其中施小友占31.50%、阮吉林占31.50%、张启春占25.00%、张启斌占12.00%),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0%;施小友先生、张启春先生、阮吉林先生、张启斌先生通过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合计 15,303,949 股(其中施小友占 31.50%、阮吉林占31.50%、张启春占25.00%、张启斌占12.00%),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8.55%;张启斌先生通过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21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的股份。
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质押42,764,433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90%。除前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小友、张启春、阮吉林、张启斌于2020年7月5日在中国台州市椒江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阮卢安系阮吉林之子,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张启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2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小友、张启春、阮吉林、张启斌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阮卢安与方东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59%)协议转让给方东晖。其中施小友转让3,1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6%),张启春转让2,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阮吉林转让2,5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4%),张启斌转让1,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阮卢安转让5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2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小友、张启春、阮吉林、张启斌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阮卢安与方东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施小友(甲方1)、张启春(甲方2)、阮吉林(甲方3)、张启斌(甲方4)、阮卢安(甲方5)
受让方(乙方):方东晖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1.本协议所述之标的股份,指甲方各方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百达精工当前股份总数的 5.59%。其中甲方1向乙方转让3,150,000股,甲方2向乙方转让2,500,000股,甲方3向乙方转让2,580,000股,甲方4向乙方转让1,200,000股,甲方5向乙方转让570,000股。
2.甲方将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3.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7.5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75,000,000元。
4.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30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股份转让价款。
(二)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1.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为避免疑义,交割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归属于乙方享有)。
2.各方同意,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除权。
3.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甲方应对上市公司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或乙方潜在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交割安排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审核。各方均应积极配合交易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交材料。
2.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后,甲方应负责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甲乙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本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任一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1)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2)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3.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甲方承诺标的股份在过户给乙方时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百达精工住所所在地。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
电话:0576-890071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施小友、张启春、阮吉林、张启斌、阮卢安
签署日期:2021年2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
公司 在地 弄28号
股票简称 百达精工 股票代码 603331
信息披露义务 施小友、张启春、阮吉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908
人名称 林、张启斌、阮卢安 务人通讯地 弄28号
址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 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权益变动方式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施小友 A股 15,743,700 8.80%
张启春 A股 12,495,000 6.98%
阮吉林 A股 10,353,700 5.79%
张启斌 A股 5,997,600 3.35%
信息披露义务 阮卢安 A股 5,390,000 3.01%
人披露前拥有 另外,施小友先生、张启春先生、阮吉林先生、张启斌先生通过百
权益的股份数 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合计51,896,051股(其中施小
量及占上市公 友占 31.50%、阮吉林占 31.50%、张启春占 25.00%、张启斌占
司已发行股份 12.00%),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0%;施小友先生、张启春先生、
比例 阮吉林先生、张启斌先生通过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公司合计15,303,949股(其中施小友占31.50%、阮吉林占
31.50%、张启春占25.00%、张启斌占12.00%),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的8.55%;张启斌先生通过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21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信息 披 露 股票种类 变 动 数 量 持 股 数 量 变动比例
义务人 (股) (股)
施小友 A股 3,150,000 12,593,700 1.76%
张启春 A股 2,500,000 9,995,000 1.40%
阮吉林 A股 2,580,000 7,773,700 1.44%
张启斌 A股 1,200,000 4,797,600 0.67%
阮卢安 A股 570,000 4,820,000 0.32%
本次权益变动 另外,施小友先生、张启春先生、阮吉林先生、张启斌先生通
后,信息披露义 过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合计51,896,051股(其中施
务人拥有权益 小友占 31.50%、阮吉林占 31.50%、张启春占 25.00%、张启斌占
的股份数量及 12.00%),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0%;施小友先生、张启春先生、
变动比例 阮吉林先生、张启斌先生通过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公司合计 15,303,949 股(其中施小友占 31.50%、阮吉林占
31.50%、张启春占25.00%、张启斌占12.00%),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的8.55%;张启斌先生通过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21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本次权益变
动不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
得批准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
续。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小友、张启春、阮吉林、张启斌、阮卢安
日期: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