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公司为合资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的担保对象福达阿尔芬资产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公司按投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福达阿尔芬提供担保的事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秦联、李万峰、蒋红芸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