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安信”)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此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孟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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