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监事,确认招股说明书中与其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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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超 霍永芳 李 平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