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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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721.88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背书转让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投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背书转让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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