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减持公司所持其他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减持事项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授权管理层择机减持部分博创科技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
杨隽萍 杨义先 张立民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