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第三方及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与第三方及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此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可行性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公司与第三方及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属公司的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推进上市公司在储能调频辅助服务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利于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降低产业结构单一风险,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董事会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邹群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实施该项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王冬 袁大陆 丁岩林
2021年2月7日